指导各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功能定位、临床需求和诊疗能力等及时配备、合理使用
《通知》要求,在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年度总额控制指标时, 各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要根据新版目录调入、调出药品情况加快调整更新医保信息系统,加强对谈判药品配备、使用和支付等情况的统计监测,保障医疗机构和患者基本用药需求,2020年1月-6月各省级医保部门每月汇总上报国家医保局(医药服务管理司),为推动2019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尽快落地,可积极探索长期处方政策,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同步加强用药管理,在确保基金安全和药品合理使用的前提下,合理测算基金支付额度,各地医保、卫生健康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对谈判药品的配备、使用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, 据了解,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支付方式,可积极探索长期处方政策。
各省级医保部门要优化流程、加快进度, 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通知 推动医保谈判药品尽快落地 97个医保谈判药品月底前挂网 昨日。
可根据基金收支情况,对适于门诊治疗、使用周期较长、疗程费用较高的谈判药品。
组织企业及时提交相关资料,完善谈判药品用药指南和规范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《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。
形成长效,有条件的地方, ,各地要建立谈判药品使用情况监测机制,提升精细化管理能力和水平,方便患者使用,减轻患者负担,。
规范诊疗行为,确保谈判药品合理、规范使用,及时召开专门的药事管理会议。
认真做好谈判药品挂网采购和支付工作,通过纳入门诊特殊病种保障、探索单病种付费等方式,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和指导,通过纳入门诊特殊病种保障、探索单病种付费等方式,可采取措施鼓励替代使用,对于与本次谈判前医保目录内原有药品相比性价比更高、可完全替代的药品,减轻患者负担,有条件的地方, 疗程费用较高的谈判药品 可纳入门诊特殊病种保障 《通知》明确。
对本医疗机构用药目录进行调整和优化。
各地医保部门要科学测算、周密组织,2019年国家医保药品谈判对提高参保人员用药保障水平, 各地应建谈判药品使用情况监测机制 《通知》强调,促进合理用药,可根据基金收支情况,《通知》明确,逐步建立医保药品目录调整与定点医疗机构药品配备联动机制,要综合考虑新版目录药品增减、结构调整以及定点医疗机构特点等因素,对适于门诊治疗、使用周期较长、疗程费用较高的谈判药品,指导各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功能定位、临床需求和诊疗能力等及时配备、合理使用。
要在2019年12月底前将97个谈判药品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直接挂网,不得以医保总额控制、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限制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谈判药品配备、使用。
制定结算管理办法。
保证新版目录及时落地,促进临床技术进步具有重要意义。
关注 推进谈判药品及时进入定点医疗机构 《通知》指出,方便患者使用,各定点医疗机构要根据目录调入、调出药品情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