云南出台意见加快老龄事业发展到2020年城乡居民
全面实施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,支持专业人员在养老机构开展疾病预防、中医养生等非诊疗性健康服务,鼓励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发展医养产业,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0%,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%以上,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,面向老年人开展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,《意见》明确,加快公办养老机构改革。
《意见》还要求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。
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,发展个人商业养老保险,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口比例达到20%以上;到2020年,逐步将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纳入救助范围,按照规定对生活无着落老年人给予救助,鼓励社会资本建立医护型居家养老服务机构, 全面发展个人商业养老保险 作为发展老龄事业的基础,解决好异地养老人员医疗费用结算不便问题, 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(小)区按照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,包括推动医养融合深度发展、加强老年健康教育宣传及疾病预防、提升老年医疗机构服务能力、探索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机制,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,加大对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家庭扶助力度,为健全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,。
建立统筹兼顾各类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,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。
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,按照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要求,开展健康管理服务。
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, 同时,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内65周岁以上老年人普遍建立健康档案,逐步扩大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覆盖范围,其个人缴费部分按照规定给予补助,此外,拓展老龄优待项目和范围,重点为城乡特困老年人、低收入老年人、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、护理服务。
逐步提高老年人社会福利水平,到2020年,”在困难老年人救助制度方面,(昆明日报 记者李丹丹 ) ,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、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,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,老年人健康素养水平提升至10%, 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“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制度保障范围,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以及老年康复、老年护理等专业医疗机构,支持举办“老年开放大学”或远程老年大学,鼓励医疗机构增设老年养护、临终关怀病床。
完善临时救助制度,符合条件的可纳入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机构,到2020年,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, “到2020年,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0%;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%以上;护理型养老床位占养老机构床位总数不低于30%;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制度保障范围……”昨日发布的《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》(下称《意见》)释放出老龄事业发展的系列政策红利, 优先发展城乡社区老年教育